要求取消離島免牌照稅和燃料稅打折(目前7折)的優惠。
說明:在地小的離島上提供稅賦優惠鼓勵居民買車是很錯亂、沒邏輯的政策。
評分重點:增加的稅收和減少離島車輛的程度
目前:
-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,民眾設籍金門、馬祖、澎湖、小琉球、蘭嶼及綠島等離島地區者,購買引擎排氣量不超過二千四百CC的小客車享有免繳使用牌照稅的優惠,不過該車僅能在離島使用,若運至台灣本島使用,經由稅捐機關車輛總檢查或交通違規案件查獲者,逕依「離島地區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管制辦法」自查獲之日起恢復課稅;若僅使用數天,汽車所有人必須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確認車輛非在本島長期使用,並補繳在本島使用期間的牌照稅。